记者从广州海关获悉,为进一步顺应加工贸易企业发展需求,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0号公告,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据了解,公告中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牵头企业和成员企业。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则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在这一新模式下,同一企业集团下的成员企业之间可享受保税料件自由流转、加工贸易货物在备案场所自主存放、外发加工无须备案、不作价设备可调配使用等海关保税监管便利化措施。

近日,位于广州的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成功将一批重约150多吨、价值约4000多万元人民币的印刷电路板外发至位于武汉的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进行生产。这是名幸电子集团参与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后,成功开展的第2批跨直属海关关区集团内外发加工业务。“集团内企业间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仅需留存收发货记录,无须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十分方便。”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的课长龚相华说。

名幸电子集团下属的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和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分属广州海关、武汉海关管辖,但两家公司之间外发加工业务较频繁,主要由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外发印刷电路板至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工。

按照传统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名幸电子(广州南沙)有限公司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但在新模式下,企业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更加灵活地安排外发加工业务,不需要再预留时间、安排人手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平均每月10次左右的发货频率计算,一个月就能节省5天左右的时间成本。这大大提高了货物流转的效率。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也可以不运回处理,这帮助我们节省了运输费用。”龚相华介绍。

为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广州海关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多次主动上门到企业调研、宣介,在详细了解企业间货物流转、承揽加工情况的基础上,对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主要便利、业务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解读,同时进一步完善关企沟通机制,做好跟踪调研,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疑难问题,全力推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实施。

清远的万邦(清新)鞋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研发、加工、销售各种鞋类的成品、半成品为主要生产活动的企业,是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今年4月,该公司作为牵头企业参与了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

“自参与改革以来,集团内部保税货物自主存放67次,涉及料件价值700多万元人民币。此外,还减少了外发加工业务备案手续共30票,涉及料件价值150多万元人民币;如果是全部工序外发加工,还免于提供担保,预计每年能为集团节经营成本约30万元。”万邦企业集团部门负责人曾志玲说。

据了解,加工贸易企业申请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牵头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成员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不为失信企业;二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加工贸易货物流和数据流透明清晰,逻辑链完整,耗料可追溯,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三是不涉及关税配额农产品、原油、铜矿砂及其精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生皮等对加工贸易资质或数量有限制的加工贸易商品。

广州海关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处长刘志红表示,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能够有效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帮助企业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的同时,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助力外贸企业融入“双循环”,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广州海关将继续落实海关总署有关要求,助力企业简化办理手续提升运营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真正让企业享受改革红利。(记者 黄熙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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