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9日电 据广东证监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显示,曾任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某超因内幕交易“创世纪”股票被罚。

决定书指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周某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周某超违法所得51827.45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广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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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项内幕信息是如何形成和公开的呢?

决定书披露称,2022年3月11日,创世纪董事长夏某谋划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并与时任董事会秘书周某超磋商,授权其负责筹划实施股份回购方案等具体事宜。当日,周某超安排时任创世纪证券事务代表李某谦起草有关回购股份方案,以备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2年3月14日,创世纪召开线上董事会,审议有关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周某超等人参会。

2022年3月15日,创世纪再次召开线上董事会,继续讨论前一日董事会审议中提出的问题,周某超等人参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和《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当晚,创世纪公告发布《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决定书指出,创世纪开展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依法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2年3月11日至3月15日。周某超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2年3月11日。

周某超内幕交易“创世纪”股票情况方面,2022年3月15日,周某超使用本人名下证券账户买入“创世纪”股票60500股,成交金额675180元。该部分股票未卖出,账面盈利51827.45元。

决定书称,周某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中新经纬查阅公告发现,创世纪在去年12月28日称,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启超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启超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该日,周启超持有25581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图片来源:创世纪

创世纪2021年年报显示,周启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开始日期为2021年 7月30日,其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为54.54万元。

结合前述处罚决定书的相关信息,前文中所称的“周某超”,即为创世纪前董事会秘书周启超。

简历显示,周启超于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先后在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9年11月起任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2021年6月起任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起,任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官网信息显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高端智能装备业务为核心主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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