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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胡先生发帖吐槽,称自己用相机拍摄的深圳天文台照片被不明身份者盗图,将画面中的自己P掉后参加了深圳某手机摄影大赛,最终还拿到了一等奖。胡先生向该摄影比赛主办方提出抗议,并要求对方赔偿。目前,主办方已经取消了盗图者的一等奖,但双方尚未就赔偿细节达成一致。

细看报道,这件事情有着太多离谱之处。投稿者不仅盗图,还P了图,把水印截掉,把照片里的人P掉,可笑的是,却留下了地上的人影,还让“天上挂着一个吊灯”……稍微懂点摄影知识的人一眼就能看出的P图痕迹,为何主办方的专业评委没能看出来?还是说,明明看出来了,但出于某种考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别说专业人士、市级大赛了,这在业余摄影爱好者和随便一个普通赛事主办方看来,都觉得不可思议。而且,明明是专业相机拍摄的(原图带有exif信息),却拿了手机摄影大赛一等奖,简直漏洞百出,贻笑大方,不得不让人怀疑赛事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你以为这样就够尴尬了?还没完。在胡先生找上门后,主办方得知参赛者的图是盗取的,居然还把当事人“保护”起来,声明“投稿者表示自愿退出比赛及放弃相关评奖权利”,好似盗图者高风亮节,深明大义。以至于,胡先生至今还不知道对方是何方神圣,索赔也只能面向主办方。

显然,盗图者不应该全身而退,否则就太离谱了。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据悉,该赛事一等奖奖励包括荣誉证书、线下领奖颁奖、直播,还有一部手机。而胡先生的诉求只是“首先要求盗图者书面或当面的道歉,另外主办方要在公众号上道歉,最后是6500元的经济赔偿”。撇开荣誉证书不谈,一部手机也好几千块了,对比胡先生的权利主张,要求的道歉和赔偿并不过分。

然而,面对这么奇葩的事情,大赛组委会只是“深感遗憾”。盗图P图的,当然是始作俑者,要对侵权承担主要责任,但是这么大一个赛事,出现了这么低级的错误,主办方一句诚恳的道歉不该这么难。

报道中有一细节,胡先生还是通过朋友主动询问才得知自己被盗图的。如果不是这位“多事”的朋友,或许盗图者就蒙混过关了。试问,在这样的知识产权生态中,创作者该怎样获取安全感?按说,专业赛事及其评审团队,应该具备去伪存真、保护原创的能力,但是当他们也“大意”了(还不知是不是故意),辛苦创作的人何去何从?

至于“将一如既往地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表态,在闹出如此笑话的尴尬背景下说出来,不仅丝毫无法维护大赛的权威和名誉,反倒有种讽刺意味。公平和专业,是所有公开赛事的基石。让这么拙劣的盗图、P图作品拿了一等奖,本身就是一个不该犯的错误,后续的处理应当尽可能地弥补这个错误,用行动挽回形象损失。如果一错再错,给受害者出难题,让主办方的形象和信誉一再受挫,这才是真正令人遗憾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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