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我国对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或将发生改变,严监管周期可能刚刚开始。预计《反垄断法》将于2021年完成修订并正式实施,奠定完善法律基础,并强化数据、金融和税收管理。未来监管机构或通过处罚典型案例的方式,推动相关企业自发合规改造,强制拆分的可能性较低。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可能因此而受限。

新兴产业跨界经营、线上线下融合等特点更加明显。此前我国为了鼓励新经济的发展,实施了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没有生硬照搬对传统产业的监管办法。但随着互联网巨头的发展壮大,负面影响开始逐步显现。一方面对部分低收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产生了挤出效应;另一方面使部分新兴领域的竞争转变成了资本的竞争,创业企业的生存更多仰赖融资能力,而非技术和管理。12月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连续强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或代表着对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态度将发生改变,执法力度或将与传统产业趋同。

预计《反垄断法》将于2021年完成修订并正式实施。

现行《反垄断法》颁布于2007年,亟待修订以适应实践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将《反垄断法》修订列为2021年重点立法工作,预计将加速出台,完善法制基础,明确市场预期。从2020年1月的修订草案来看,本次修法着力于提高规则的可执行性,主要亮点包括:完善垄断协议豁免原则、优化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健全经营者集中制度、大幅提高处罚力度、互联网垄断行为入法等。此外,加强反垄断立法也是加强国际合作的需要,如RCEP协定第13章中就强调各国反垄断的协作。考虑到近期中央对反垄断工作有诸多新部署,该修订草案后续仍可能出现变化,在具体执行中也有待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细则。

。部分互联网业务的边际成本极小,天然具有垄断行业特征,出现高市占率企业是客观规律。垄断本身并不违法,滥用垄断地位才违法,只要其没有出现价格歧视、低价恶性竞争等违法行为就不会被处罚。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涉及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段落中也提到,“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完善“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法规,欧盟经验可供参考。

早在2020年3月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就提出,“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欧盟2018年的《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可供参考。

金融领域强调持牌经营,或将拉平线上线下监管标准。

12月26日,人民银行等四个金融管理部门近期第二次联合约谈了蚂蚁集团,并在答记者问中提到“所有金融活动必须依法依规纳入监管,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互联网平台存款等“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产品面临清退风险。

可能对平台型公司商户加强税收监管,但预计短期不会开征数字税。

部分商户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的产品没有足额缴纳税款,预计未来税务机关将加强与平台企业的数据共享,补齐漏洞。但是短期内大概率不会效仿法国推出数字税。

1)预计《反垄断法》修订将在2021年落地实施,着力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并提高违法处罚力度。

2)执法机构或将重点监控恶性低价竞争、“大数据杀熟”、“平台二选一”等违规行为,公布典型案例处罚情况,但分拆或为是万不得已时的被迫选择。

3)从历史经验看,国内外的反垄断调查和起诉都要经过漫长而复杂准备,成本极高。预计大规模处罚的可能性较低,更多的是在典型案例的震慑下,企业自行合规改造。

4)《“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中提出了对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的思路,因此《“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中的措辞将如何修改值得关注。

5)预计未来我国将允许消费者访问、删除、复制个人数据,有权知晓并拒绝企业使用个人数据。

首先,通过大规模补贴低价竞争,进而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的行为或将受到重点监管。其次,市占率较高的龙头企业之间的并购,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即使能够因为提高效率等理由通过审查,也可能耗费较长时间。最后,生态链优势或将弱化,平台型企业优待关联方或阻碍竞争对手交易,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经济增速下行风险,政策不及预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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