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洪灾,不再无人问“晋”。近日,关于山西洪灾的话题逐渐成为舆论热议焦点,各地救援力量也正陆续前往灾区。10月9日,河南洛阳某救援队在携带救援装备到达山西运城的新绛高速收费站时,因“没拿到一手证明材料”被收242元高速过路费,后由在高速口迎接其他救援队的当地居民洪先生看到后垫付,其表示“来支援不应收费,做点力所能及的”。
市民为救援车辆垫付过路费,一则救援暖闻在社交平台引发热议的同时,关于能否为救援车辆免过路费的讨论再起。在此之前,包括河南暴雨灾害在内的多次国内跨省救援,都曾出现过类似救援车辆被收过路费的“小插曲”,尽管在事后亦多以退费的方式解决,但在事发当时依然给当事人及更多网友带来不良观感。
市民的垫付毕竟是偶遇,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在网络平台上因此多出一些对涉事高速公路收费站具体工作人员的“苛责”似又大可不必。诚如不少冷静的跟帖所言,大家各尽其责、各守岗位,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细则和要求,并非基层具体的工作人员所能决定。真正有必要深究的是,救援车辆的高速公路通行免费政策,其流程是否具有基本的知晓度,其程序又是否足够便利、高效?
毕竟,与应急救援相关的每一个细节,都是在跟灾情抢时间、拼速度,容不得丝毫大意和懈怠!
当地工作人员回应
首先,救援车辆高速免费,这样一种在公共心理层面已有广泛共识的“人之常情”,具体到公共政策领域确实已经有所依凭。2019年1月,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文,要求“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宜”,其中就包括对“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力量”,在参加抢险救灾活动时经过事先申报,不仅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而且还要求服务区为其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只不过,在免费通行之前还有救援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申报程序。
此番河南救援队在山西“被收费”,或因其所言之“没拿到一手证明材料”,但按照此前应急管理部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政策及网上申报系统”所做解读来看,本身就是线上申报、审批的网络系统,在上线前已经过模拟演练和技术测试,如果相关系统运转正常,理论上不该再存在需要“拿到”的证明材料。
剩下的可能性或在于:具体的救援队是否对事前网上申报的程序并不知情、了解,抑或者网络申报后的审批流程和效率,依然无法满足抢险救灾的速度要求?即便确实存在因时间紧迫而未能事前申报的情况,受灾区域同样可以及时做出相应的交通保障安排,以作为应急响应的一部分措施。据央视报道,河南暴雨期间,陕西高速就曾为不会操作网络申报的救援车辆,安排收费站工作人员提供现场申报指导服务。
为救援车辆免过路费,既然已经有了制度化的系统安排,只要有必要,就应当同步设置线下的申报指导服务窗口,即时为救援车辆提供帮助,不让风尘仆仆的千里驰援,在最后几公里或某一个细枝末节处“寒了心”、感到“变了味”。
“人家来救援了,就别收费了”,为救援队垫付过路费的市民这句话,是种最朴素的道德直觉,而在公共政策的层面,却必须有妥善的对接程序和尽可能高效的落地安排。与此同时,在为救援车辆提供交通保障的问题上,还要求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领会申报流程网络化的初衷和用意,尽最大可能减少申报团队的程序负担。
千里驰援是暖心的,市民垫付过路费也是暖心的,有关部门为救援车辆提供系统性的交通保障同样是暖心的,那么就更要让“为救援车辆免过路费”这一项暖心政策能便捷、高效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