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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北京银行因十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责令改正,并罚款合计4830万元。

根据披露,该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如下:1. 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 2. 收费政策执行及整改不到位; 3. 房地产类业务违规; 4. 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不审慎; 5. 贷款及投资业务管理不到位; 6. 关联交易管理及关联方名单管理不到位; 7. 内控管理不到位; 8. 资产分类不真实; 9. 贷款及同业投资 “三查”严重不审慎; 10.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 11. 向不具有借款资质的借款人发放经营性贷款及个人贷款、信用卡资金管理不审慎; 12. 理财业务不合规; 13. 表外业务不合规; 14. 存款及柜面业务管理不到位。

同时,监管机构给予周文军警告并罚款5万元;给予崔建伟警告并罚款5万元;给予柳辉文警告并罚款5万元;给予许捷警告并罚款5万元;给予沈建峰警告并罚款10万元;给予徐忠海警告并罚款5万元;给予李晓非警告并罚款5万元;给予林京良警告;给予王燕平警告;给予李佳警告;给予霍向辉警告并罚款10万元;给予李伟警告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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