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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京发布”9月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要求,在8月4日《进一步优化政策举措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基础上,结合南京市情实际,对六项措施进行明确。

南京将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部分区域对在2023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该政策适用于新六区(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和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雨花台区(古雄街道、板桥街道、雨花经济开发区及西善桥街道秦淮新河以南地区)。补助标准是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在上述新房补助的基础上,购房者还可以享受“卖旧换新”补助。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给予不低于合同总价0.5%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以各区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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