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港交所公布两份咨询总结,包括主板盈利规定,以及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均接获约百份回应。
经仔细考虑所有响应意见,港交所修改了咨询文件中的建议而采纳将盈利规定调高60%,有别于原来要求的提高1.5倍或2倍,并修订盈利分布规定;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及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
港交所认为,盈利规定宜调高60%,等同盈利总和要求是8000万港元,并将盈利分布改为56%、44%,即营业纪录期首两个财政年度所须的最低盈利总和为4500万港元,最后一个财政年度为3500万港元,引申历史市盈率约14倍(与1994年至2020年恒生指数的平均市盈率一致)。
《纪律处分咨询总结》方面,港交所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建议,将在按《纪律处分咨询总结》所述稍加修改后全面实施。实施有关建议将扩大可作声誉制裁的范围,并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作纪律处分,包括导致或明知而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高级管理人员。《纪律处分咨询总结》所载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今年7月3日实施及生效。
港交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港交所致力维持并提升旗下市场质素,同时非常重视投资者保障。为此,必定要全力做好把关,执行更有针对性的上市后监管,让市场更清晰港交所监管及规则执行的职责,提高透明度。相信是次《上市规则》的修订,会令香港资本市场整体受惠,并进一步加强香港作为亚洲首要国际金融中心的角色。
港交所上市科规则执行主管Jon Witts表示,在这次《上市规则》修订后,违反《上市规则》或参与不当行为的个别人士均要承担责任,这有助确保港交所的纪律处分框架维持健全及有效,以提升市场质素及保障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