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郑扬波|全国两会报道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宣城市委书记孔晓宏提出了多份建议,其中《关于加强宣纸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的建议》《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地稳定的生态补偿投入机制的建议》,分别聚焦宣纸文化保护和生态保护补偿领域。

宣纸文化传承及产业规模有待提升

孔晓宏表示,近年来,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城市立足传承保护,致力创新发展,着力打响宣纸文化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促进宣纸制作技艺保护传承与产业发展方面,还存在着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文化内涵有待挖掘。宣纸虽被视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标识和国际交往中“文化中国”的典型符号,但更多被定位为工业产品,在宣纸文化传承、创新、转化等方面做得不够,存在资源挖掘不深、产业融合不够、价值利用不够、品牌开发不够等问题。

二、技艺传承亟待解决。宣纸制作技艺极其复杂,需要十几道工序、一百余个操作流程,因其手工环节多、劳动强度大,技艺要求高,习艺周期长,职业寿命短,导致技工短缺、后继乏人。如中国宣纸集团50岁以上工人占75%以上,从事青檀皮和沙田稻草制作的人员不断减少。

三、成本上涨市场低迷。近年来,宣纸产业发展面临着急剧的市场和社会环境变化,新冠肺炎疫情使文化市场陷入低谷,加上成本急剧上升,十年前一刀宣纸的成本不到400元,目前成本上升了3倍以上。

四、产业规模有待提升。宣纸大品牌、小产业的局面仍未改观,产业集聚度不够、融合度不高、竞争力不强,尤其行业、企业、产品之间互不协同、各自为阵,甚至以次充好、恶性竞争。

对此,孔晓宏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

一、提升国宝宣纸的世界影响力。鉴于宣纸作为中国独有的文化和世界宝贵的文化遗产,为进一步弘扬宣纸文化,传承宣纸技艺,建议国家层面将宣纸相关制品、衍生和创意产品纳入“国礼”范畴,建立国家定期定量储备制度,积极向全球推介。同时,鼓励引导孔子学院等国际交流平台,大力宣传和推介宣纸文化及产品,助其更好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二、高规格举办“文房四宝文化旅游节”。鉴于以宣纸为代表的文房四宝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重要载体,为充分展示文房四宝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建议由文旅部牵头主办、地方人民政府承办每年一届“中国文房四宝文化旅游节”,鼓励与国内非遗联展和全球华人少年书法大会等活动联办,支持与故宫博物院和国家博物馆等开展以宣纸为代表的文房四宝“回家展”活动,多角度展现其辉煌历史,多领域提升其文化魅力和活力,多渠道拓展人们对其知晓率和认同感。

三、设立国家级宣纸技艺传承和保护基金。鉴于宣纸制作技艺极其复杂,原料极为讲究,建议设立国家宣纸技艺传承和保护基金,为宣纸原料种植生产、制作技艺保护传承、技艺工人技能提升、生产遗址保护管理、产业发展提质提效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调整相关税收目录,让宣纸制作企业享受文化企业的税收和相关补助政策。

四、支持创建国家级宣纸文化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孔晓宏表示,近年来,虽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总体看,生态保护地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保护地内林木不能采伐、苗木不能采挖,群众反响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核心载体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补偿范围偏小。以宣城市为例,全市自然保护地内林地面积51076公顷,其中纳入公益林补偿林地面积23593公顷,纳入天然商品林禁伐补偿林地面积2910公顷,未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林地面积24573公顷,仅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纳入公益林管理的其他林地就有10068.9公顷。自然保护地内林木不能采伐、苗木不能采挖,管理过程中群众抵触情绪较大。

二、补偿标准偏低。目前自然保护地范围的生态补偿只有公益林补偿和天然商品林禁伐补偿两类。2020年,国家级公益林(集体林)每亩补偿16元,省级公益林(集体林)每亩补偿15元,国有林地上的公益林每亩补偿10元,天然商品林禁伐补偿每亩16元,补偿标准仍然偏低,与目前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孔晓宏提出以下三个建议:

一、完善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目前的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50元,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向自然保护地倾斜,将自然保护地内未纳入公益林管理的其他林地纳入公益林进行管护。同时,对保护区内集体林地上已有的林木、苗木以及采矿权等,因禁止采伐(采挖)、采矿,造成经营者的投入不能获得收益,可通过评估经营者的损失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由政府进行租赁或赎买后交由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管理,原经营者将不再享受公益林补偿等政策。

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现永久基本农田占补平衡,逐步将保护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退出。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鼓励在生态补偿工作中推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田休耕、土壤改良等措施。实施秸秆禁烧,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提升生态保护成效。对核心保护区内需逐步有序退出的耕地,国家、省财政部门按比例给予每亩每年300元的补偿,市、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亩每年100元的奖补,并且每5年按照市场行情调整一次(跟踪CPI指标)。

三、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湿地(水面)国家生态补偿政策,明确补偿范围、标准和对象。加大湿地保护修复投入,对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对核心保护区内原来用于水稻田灌溉的水面,国家、省财政部门给予每亩每年100元的补偿,市、县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亩每年30元的奖补,并且每5年按照市场行情调整一次(跟踪CPI指标)。

责编: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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