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曾长虹、宗文、刘保明、肖志华决定逮捕。
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曾长虹决定逮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正厅级)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指定,由邵阳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曾长虹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宗文决定逮捕
贵州产业技术发展研究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宗文(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宗文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保明决定逮捕
山西省吕梁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保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保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肖志华决定逮捕
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原副书记肖志华(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新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新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肖志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新媒体编辑:何颖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