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赵某与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两则一审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赵某诉称,其在寺库网付款成功购买单价1元的玛俪琳品牌服装合计22件,寺库商贸公司单方面告知赵某商品价格存在异常无法发货并取消订单。赵某认为寺库商贸公司构成违约,应赔偿差价损失。被告寺库商贸公司辩称,系统错误导致原价3600余元的奢侈品商品错误标记为1元,赵某在发现错误标价后大量下单,并在取消订单后坚决要求赔偿差价损失,其用心不在于消费,在于谋取不公平交易产生的利益。寺库商贸公司还提出反诉,请求撤销与赵某的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寺库商贸公司未履行发货的合同主要义务,构成违约,且其以“1元购”促销手段吸引客户后又取消订单,从消费者的需求侧来看可以从最“恶意”的角度理解为欺诈行为。寺库商贸公司关于涉案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可撤销事由,应撤销涉案合同的反诉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裁定,北京寺库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赵某损失合计4000元。
新媒体编辑:周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