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记者 王红茹)7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李文峰所写的《清除企业蛀虫 重塑政治生态》一文,详细介绍了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下属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公司”)多名领导干部连续被查处,在集团系统内引发震动的案例。
中轻公司下属共28家二级子公司,其中21家境内企业、7家境外企业,业态复杂、人员分散,监督监管乏力。连日来,中轻公司多名领导干部连续被查处:中国通用技术集团下属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晖接受审查调查;中轻公司原副总经理苏东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中轻新世纪公司原总经理吴冰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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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称,作为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组建的全国骨干外贸专业公司之一,中轻公司曾为国家外贸事业和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个别领导干部背靠企业资源,利用政府项目政策倾斜、资金集中的优势,靠企吃企、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文章详细披露了中轻公司多名领导干部被查处的细节。
靠企吃企: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损失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吴冰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触目惊心。
在担任中轻新世纪公司总经理期间,吴冰以开展医疗器械贸易为名,变相将公款借予他人开展融资业务。为提高贸易合同金额、填平账务缺口,吴冰将合同涉及的部分医疗器械、耗材采购单价提高至市场正常价格数十甚至成百上千倍,造成上千万公款无法收回。
在国企政策项目具体操作落地过程中,一项规划该不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一个项目该不该批、批给谁、批多少经费,都有着严格规范的审批程序规定和要求。
文章以中轻旗下二级公司昆仑公司举例称,在与上、下游企业开展贸易往来过程中,昆仑公司原负责人王某从中嗅到了“商机”,通过私自设立中间公司,虚增交易环节,骗取货物差价。“实际上,王某的中间公司没有货物交割,仅靠票据流转,就赚取巨额差价。”通用技术集团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一室主任邢光介绍,通过这种手段,王某从中套取上千万元。
又如,中轻资源进出口公司是中轻下属另一家二级公司,公司原总经理苏东在未经总公司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开展金属硅业务,利用银行授信为某公司提供融资,合作公司则出让部分利润点作为融资回报。
由于外贸回款慢,苏东与合作公司通过虚假的货权转移证明等单据虚增贸易额。然而,国资委曾明文规定,严禁开展无商品实物、无货权流转或原地转库的融资性业务。其后,合作公司资金链断裂,给中轻资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除此之外,中轻公司多名涉案人员存在虚增公司利润、违规开展出口赊销、侵吞公款、违规经商办企业、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问题。经查,中轻公司所属资源公司、东方公司、宁波公司、群星公司、新世纪公司、昆仑公司等6家企业共涉及违规经营投资问题36项,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规定形同虚设,监督制衡机制完全失效。
窝案串案:形成内外、上下利益链条,破坏企业内部风气
通用技术集团纪检监察组发现,作为一家从事外贸进出口的国有企业,中轻公司业务多元、对外商业往来频繁,加之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结伙作案成为该系列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特点。
在挪用公款与多家私营企业签订医疗器械购销协议后,作为回报,吴冰按照所占用资金年化收益12%的比例从私营企业主处收取个人回扣。为了掩人耳目,吴冰与“白手套”企业主约定回扣款由后者代为保管并按照吴冰要求支出。5年间,吴冰共收取回扣3600余万元,用于奢侈消费。
文章认为,除里应外合勾结作案,部分处于同一利益链条的公司管理人员互相串通、抱团腐败,形成窝案串案。
比如,宁波中轻进出口有限公司原总经理乔贤平、原副总经理张静、原业务四部经理程宝儒利用管理公司展位的职务便利,私自对外转卖展位,6年间共贪污转卖费用800余万元。
作为中轻公司外派到宁波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经理,乔贤平与程宝儒工作上本应一人负责市场开发和业务发展,一人做好财务管理,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但二人只有“配合”没有监督,不仅共同贪污展位费,还合伙谋划做假账,虚做利息收入以维持表面业绩、评选A级企业,严重违反国家和公司财务规定。
文章指出,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应珍惜国有资产资源资金,发挥企业“稳定器”“压舱石”的作用,但中轻公司少数干部背靠企业优势,不仅己身不正,还催生了损公肥私的恶劣风气,一些年轻干部上行下效、随波逐流,形成破窗效应。
文章进一步指出,翻看这起系列腐败案的案卷,可以发现,集体决策制度不贯彻不执行,为靠企吃企开了绿灯。岗位长期不轮转、不交流,为利益的固化、圈子文化的形成提供了便利。重业务、重技术、轻党建,导致涉案人员纪法意识严重缺失,走到今天这一步也就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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