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天眼查App显示,9月29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金窖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公开。

文书显示,申请执行人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因被执行人贵州金窖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老酱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艾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裁定冻结、扣划贵州金窖酒业(集团)有限公司226万余元财产、贵州老酱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50余万元财产、艾某某2万余元财产。

新媒体编辑:周瑞峰

一审:周瑞峰二审:孙晓萌 三审:周琦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