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张宇轩) 11月8日,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获悉,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保险业协会,进一步建立应对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提升灾害事故处置能力。
《办法》细则中具体规定,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视灾害事故演变调整响应级别。
在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中,事故的3个等级分别从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额、人身伤亡赔付额、被保险人死亡人数等维度进行量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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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即可被认定3个等级中的“较大”一级,并启动对应的等级响应处置措施。
依照细则中的次序,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5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灾害事故为“重大”;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2000万元以上或被保险人死亡30人以上的灾害事故为“特别重大”,应“启动国家层面灾害事故处置”。
此外,灾害事故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程度,银保监会对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的认定因素也会纳入3个灾害事故等级划定的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在Ⅰ、Ⅱ、Ⅲ级响应中,银保监会要求相关银保监局及分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处置措施。在处置措施中明确要求优化理赔服务,督促财险公司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减免理赔材料、简化理赔流程,积极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理赔质效。指导财险公司对可能出现的大额赔付做好资金准备,结合实际采取预付赔款等措施,切实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切实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结合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利奇马”台风、河南特大暴雨、四川泸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灾害事故中的财险理赔案例介绍了该《办法》修订的背景。
相关负责人表示,灾害事故发生后,银保监会迅速行动,组织行业开展灾害事故应对,积极发挥保险防灾减损、抢险救灾、经济补偿以及社会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有力地推动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灾保险的发展。为更加有力推动灾害事故处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进行分级,并明确分级处置的主体和责任。
相关负责人介绍,在Ⅰ级响应中,银保监会统筹采取处置措施,并应当强化统筹指导、加强上下联动、落实报告制度。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中,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启动响应、积极应对处置、迅速开展摸排、优化理赔服务、落实报告制度。
同时,《办法》还要求各财险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处置机制,细化事前防范预警、事中应对处置、事后服务保障等各项要求,确保应对高效有力。要求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发挥自律协调作用,整合行业资源,推动防灾减损、抢险救援、理赔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要求中国银保信和上海保交所应当为灾害事故全国范围内的保单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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