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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宏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法律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宏韵公司因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奥特曼”标识,生产、销售“奥特曼”儿童电动牙刷,并在商品页面及产品外包装袋上多处使用奥特曼Q版形象,宣称“奥特曼联名款”等,被一审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判停止侵权行为,向新创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0万元。

宏韵公司上诉称,其销售使用的“Q版形象”是经过合法授权,不存在侵权涉案商标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部分内容。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宏韵公司未能证明在授权行为发生时,Q版形象是否具有合法权利来源;其在商品页面及产品外包装袋上使用Q版卡通形象等行为,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涉案产品是“奥特曼”官方产品,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综合考虑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宏韵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新媒体编辑:周瑞峰

一审:周瑞峰 二审:孙晓萌 三审: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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