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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李永华)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的商标诉讼大战近日迎来新进展。
2022年12月29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发布声明称,在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91民初725号】中,法院采信了“50年协议书”,并支持了中国红牛的诉讼请求,只有中国红牛在中国境内才能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
双方之间的诉讼大战已持续逾6年。自2016年起,泰国天丝发起红牛商标侵权诉讼战,波及中国红牛及其渠道商、经销商和供应商等整个产业链。而在这场诉讼大战中,“50年协议书”被视为关键证据。
据媒体公开报道,1995年,鉴于中方对红牛饮料取得合法生产资格的决定性作用,中泰双方股东及设立中的合资公司签订了合作期为50年的协议书即上述“50年协议书”,明确了中国红牛的独家经营权,约定协议有效期50年。
50年协议书因此被认为是中国红牛继续经营和享有商标权益的关键证据。但中国红牛此前提供的是50年协议书的复印件,而未能提供原件,致使在最高院审理的“红牛系列商标案”相关判决中,因 “无原件而存疑”未认定50年协议书的真实性。这一度使中国红牛在系列诉讼中陷于被动。
转折发生在2022年2月,中国红牛称,找到了这份协议的中英文原件。之后,深圳国际仲裁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认为协议书中签名均为真实,法院对该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中国红牛在2022年12月29日的声明中表示,根据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有效条款,“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中国红牛认为,该判决不仅认定了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而且确认了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行为的非法性。
不过,在中国红牛声明的第二天,泰国天丝也发表声明进行反驳,质疑“该判决书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重大错误”,并认为判决并无任何对“50年”条款有效的认定。同时表示,已启动上诉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泰国天丝方面此前一直表示没有签署过该协议,但对于这次法院采信50年协议书的真实性,泰国天丝在声明中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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